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电 昨日,合肥高新(920718.BJ)发布预披露公告称,股东拟减持。公司董事王跃峰先生表示,员工参股平台合肥芝兰股票投资协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芝兰投资”)和员工参股平台合肥滚投股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全庄投资”)计划自首次协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集体交易的方式减持自己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披露日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443,200股,相当于公司总股本的1.5882%。现任本公司董事胡翔先生,为合肥智兰投资、合肥群创投资执行合伙人。因此,合肥植然投资t、合肥群创投资为与公司实际管理人员一致行动的人。根据合肥高科公布的2024年年报,胡翔先生直接持有合肥高科40,370,207股,占合肥高科股本的44.53%。其通过合肥智兰投资、合肥全川投资间接控制合肥高科1.40%、1.22%的股份,合计控制合肥高科47.15%的股份。新浪财经数据显示,合肥全庄投资初始持有111.1万股,占总股本的1.22%。合肥群创股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2025年1月16日起首次减持合肥高新股票。至此,公司已减持至20.12万股,合计折算现金约270.25万元。合肥至然投资最初拥有12.68亿股,占总股本的1.40%。合肥智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2025年1月15日起首次减持合肥高新股票。截至目前,公司已减持4.1万股,合计折算现金约56.68万元。 2025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告《关于对合肥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发出警示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5]80号)。安徽省证监局调查结果发现,合肥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920718.BJ)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未经审核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与上述事实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内部责任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上述法律违反了《信息披露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适用规定。措施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9号,以下简称《北京证券交易所持续监管办法》)。总裁合肥高科主体胡翔、董事会秘书王晓智对合肥高科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安徽省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合肥高科、胡翔、王小智发出警告信,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合肥高科及相关各方应继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研究,强化收购资金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合肥高科于2022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现有流通股2,266.67万股(不含超额配股权)。发行数量为2,606.67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部行使后),发行价格为6.50元/股。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字代表为王建祥、张浩然。资金总额r合肥高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473.355亿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645.26万元。据合肥高科2022年11月29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2亿元,用于家电结构件及精密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家电装饰面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合肥高科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公式发行成本总额为20,880,929.2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2,971,159.3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的超额配售选择总额),其中保荐费和认购费分别为13,188,679.25元。 (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及15,273,584.91元(若超额配售选择全额行使)。
(编辑: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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