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孟祥福)记者2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对急难问题全面实行“小额快速救助”,处理时间一般为三天。 《意见》明确,对因突发情况、意外伤害、重病等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重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实行“速救”,进一步开通加急申请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同时明确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当地一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金额小,无需确认,处理速度快”有效提高“紧急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的效率。 《意见》提出,对因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出现严重支出困难或在一段时间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公布后临时救助,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形成更强有力的分级帮扶格局。意见文件提出,对部分享受低保、特困等基本民生救助以及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特殊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相关审批程序应进一步简化简化。例如,对低保家庭、生活费濒临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等提供临时救助​​时,重点是确认必要的开支,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无法确认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意见提出,对未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大学毕业生等基本生活困难群体,以及已申请社会福利、特困救助正在审核或尚未领取资金、无法维持现有基本生活、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救助办法。意见文件提出,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坚持临时救助“基本维持”定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不得盲目适用与实际不符的标准。强调不宜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应当按照受救助对象临时困难期间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综合考虑困难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和困难程度确定。 “十四五”期间,全国平均每年提供临时救助​​超过880万人次,为解决贫困群众燃眉之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有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日报》(2026年1月30日第03页)
(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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